1 | 关于浙江润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深加工5万吨生物质炭系列产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2〕6 号 | 2022年3月1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浙江润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深加工5万吨生物质炭系列产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签章版本).pdf